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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灵丘县招聘就业见习毕业生8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09 14:23     本文作者:山西人事网

    根据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同人社函【2018】225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在我县征集80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就业见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人员申报条件、见习期限及待遇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灵丘县户籍;


    2、2017年6月以后毕业且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中职以上学历毕业生(已经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不能继续申报)。


    (二)见习期限:3-12个月。


    (三)待遇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由县财政和见习单位(用人单位为就业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各负担50%。县财政负担部分由人社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见习单位须为见习人员缴纳见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单位类型


    包括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单位。


    三、工作流程


    就业见习的组织工作分见习岗位征集、毕业生见习意向申报登记、未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对接洽谈、签订见习协议、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见习岗位征集


    1、岗位征集


    见习岗位征集采取用人单位主动申报的方式进行,全县所有有用人意向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都可申报就业见习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到县人社局一楼10号窗口领取,申报时间:2018年10月8日到10月12日。


    2、名额核定


    各单位见习岗位的数量由县人社局视申报情况而核定。如申报总量大于80个,则根据各单位的申报数量和工作需要综合平衡核定为80个(为了提高见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留用率,原则上尽量满足企业申报的名额);若申报总量等于80个,依各单位原申报名额核定;若申报总量小于80个先按照各单位原申报名额核定,剩余名额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补充。核定结果书面告知申报单位。


    (二)见习意向申报登记


    符合就业见习申报条件且有见习意愿的须本人主动申报登记。


    1、登记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9日;


    地点:县人社局一楼10号窗口。


    2、所需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籍档案(档案存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带存档卡)。


    经审核具备见习条件的发给双向选择对接洽谈介绍信。


    (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接洽谈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对接洽谈以招聘会的形式集中组织进行,已申报登记的毕业生凭毕业证书、个人简历及县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对接洽谈介绍信与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对接洽谈。


    1、洽谈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23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地点: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2、达成意向人员申报备案


    洽谈结束时,用人单位将填好的《达成就业见习意向报告》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签订见习协议、安排上岗


    县人社局根据用人单位填报的《达成就业见习意向报告》出具毕业生就业见习介绍信,毕业生持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接到就业见习介绍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排其上岗见习。


    四、见习人员管理


    (一)日常管理


    就业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主要由见习单位负责,见习单位要指定专人对见习人员进行指导、管理。严格进行考勤、考核,并将考勤月报表和季度考核表按时报送(考勤月报表每月月底报送,季度考核表每季度末报送)县人社局一楼10号窗口存档备案。见习期间因升学、就业等原因离开见习岗位的,不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见习单位应立即与其解除见习协议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二)信息管理


    县人社部门要将就业见习人员的各项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录入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并使用信息系统进行见习补贴资金的申报、汇总和审核,实现就业见习服务和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


    (三)监督检查


    县人社部门将安排专人按时核查见习单位报来的考勤月报和季度考核表,及时掌握见习人员的在岗情况和见习表现,并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赴见习单位对就业见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见习单位必须对见习人员从严管理,加强指导,不能因见习期短降低要求,放松培养。负责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就业见习人员要抓住机会、用好平台、勤奋工作、努力实践,在见习期内有效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


    (三)见习单位、负责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就业见习人员要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步调一致、形成合力,使就业见习工作确实起到提升未就业毕业生工作能力,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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