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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2016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8-08 15:31     本文作者:山西人事网

    长治学院(ChangzhiUniversity)创办于1958年,隶属山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为全额事业单位。


    为健全和完善学校选人用人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补充教师、辅导员,全面提高我校教职员工的整体素质,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晋人字〔2008〕118号)、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88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和下达2016年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及厅直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计划的通知(晋教人〔2016〕11号)以及山西省教育厅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下达的其它有关规定及文件,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录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设岗、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


    二、招聘录用的组织领导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学院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聘工作组组织实施招聘录用工作方案;学院纪律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录用工作。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身体健康;


    3、2016年7月可以取得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硕士及硕士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4、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录用计划要求,门类、学科及专业按照《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


    5、硕士研究生年龄统一控制在35周岁以下,即出生时间在1981年6月30日以后;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四、招聘录用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计划数为14人:招聘岗位专技岗13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1人,服务基层岗具体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2016年6月30日前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具体岗位及相关要求见用人计划表(附件1)。


    五、招聘录用程序


    (一)拟订招聘计划。学院各系部根据教师岗位空缺和教学实际需要提出2016年招聘岗位申请,人事处根据学校编制、师资现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报请学校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后呈报我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


    (二)发布招聘信息。根据我省教育厅、人社厅批准的学校招聘方案,在我院网站公告栏和校人事处网页公布招聘信息。


    电话及现场咨询时间: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8日


    上午9:00—11:00下午16:00—18:00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2016年8月2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9:00


    报名地点:拟定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长治学院北校区人事处办公室


    本次招聘只接受应聘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学校人事处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的相关证件材料:(1)本人身份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出具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在读期间发表文章的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加盖学籍部门公章)及复印件;(4)毕业院校或现单位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及道德表现给出的评价意见;(5)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需开具现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6)1寸照片1张;(7)下载并如实填写《长治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8)其他有关资料(9)应聘服务基层类型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合格证及证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10)报名时请主动确认手写版和电子版报名信息一致且准确无误后,认真阅读承诺书(报名时由我院提供)并签字,一旦确认,不得再更改。报名信息由招聘工作组审核。


    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0355-2178016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严格落实初审、复审二次审查办法。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组负责,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主要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效。一旦受理,信息及岗位不予变更。


    复审由招聘工作组牵头,组织教务处和用人系、部、处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所报岗位是否符合招聘方案及用人计划的各项具体要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对于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招聘工作组专门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进行认定是否符合相应的门类/学科/专业的要求。


    拟招聘岗位数与每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要达到1:3比例,否则取消该岗位的考试。


    考试前一周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及考试安排相关事宜,如有信息录入有误的情况,请在资格复审信息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联系人事处苏老师0355-2178016,逾期不再受理,信息以承诺书所填信息为准。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对于不达笔试、面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由学院招聘工作组组织。笔试内容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构成,命题采用百分制,其中基础知识部分占30%,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相关知识;专业知识部分占70%,内容为招聘计划中所列专业相关知识。笔试为闭卷形式,时间为2.5小时。笔试进行全程录像。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上校园网公示并且张贴于校园内,公示期5天。


    笔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到低排名,按照2016年招聘录用计划数量的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数不达1:3比例的,将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分课堂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面试成绩=课堂能力测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60%。测试工作由学院招聘工作组组织实施,成立由5-7位专家组成的课堂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考核小组(本单位专家不超过1人)。课堂能力测试重点考核应聘人的教学基本素质、较好地运用专业知识进行课堂教学的能力,考核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由学校指定,时间10分钟左右。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专业知识水平总体掌握的程度、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等,考核方式为答辩;由考核小组成员拟定岗位相关的问题,面试人员回答问题,评委可提问题进行现场交流。技能型专业考生的面试环节,专业能力测试中在考核应聘人员基本面貌、语言表达的同时,重点考察相应的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技能等。面试进行全程录像。


    面试结束当天,在考场外公布面试成绩。面试结束1日内,在校园网上公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总成绩排名(面试不合格人员不进行排名),并且张贴于校园内,公示期5天。


    3.博士研究生不参加学院的公开招聘考试,由学院考核考察,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报人社厅审批。


    4.考试安排相关事宜在学校网页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对于不达1:3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面试成绩合格且总成绩达到70分以上的,方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


    参加面试人员笔试、面试总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的为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人员。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等时,分值相等的参考人员加试一场,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人员。


    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作为拟聘人员。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作出结论。


    要重视对拟聘人员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七)确定拟录用人员


    学院招聘工作组根据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聘用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学院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由招聘工作组在校内公告栏和学校网页公示,并同时呈报我省教育厅、人社厅。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无异议者,由学校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有影响考试结果的违规行为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对于在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适合从事相应岗位的情况或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以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的时间为准)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相应的聘用资格,空缺出来的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六、组织纪律


    (一)学院招聘工作组在招聘工作领导组工作指导下进行招聘的具体工作,要严格执行招聘计划,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二)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各项考试流程。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确保考务安全,真正做到考试考核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结果公正。


    (四)为方便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监督举报电话:0355-21780902178016。


    附件:


    1.长治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长治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xls


    长治学院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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