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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卫计系统2017公开招聘166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8 09:12     本文作者:山西人事网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经长治市人民政府同意,长治市卫生计生委决定面向社会为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经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核准,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共15个,招聘166人。


    招聘单位有:长治市人民医院、长治市第二人民医院、长治市中医医院、长治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长治市妇幼保健院、长治卫生学校、长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治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治市健康教育所、长治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山西省屯留常村疗养院、长治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长治市中心血站、长治市爱国卫生督查中心、长治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详见《2017年度长治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占本次招聘计划,可直接报名参加体检和考核;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报考;


    (四)年龄要求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30日至1999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招生简章中有规定的从其要求;(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现仍在职)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征集地为长治市或户籍地为长治市)。


    (七)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质条件中,除专门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在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领导下,长治市人社部门监管下,由长治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


    (一)招聘信息的发布


    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长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站(www.czwsjsw.gov.cn)和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xcz.hrss.gov.cn)查询。


    应聘者如需咨询招聘中的相关事项,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人和咨询电话见《简章》。


    (二)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7年12月4日8:00至2017年12月8日18:00期间登录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xcz.hrss.gov.cn),提交报名申请。填写《长治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参照《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可辨的免冠正面红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为二寸34×45毫米,格式为jpg,20KB以下;上传照片中头部比例须占照片尺寸的2/3,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非军人身份的考生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


    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作为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复审由长治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至12月9日18:00前,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及报名岗位;12月9日18: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12月9日18:00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员原则上应达到3:1,若报考不达比例要求的,按规定比例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岗位,原则上取消。“服务基层项目专设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数不达比例要求时,取消该岗位,并将岗位数增设为相应的同等条件招聘岗位数。核减、取消、增设岗位招聘名额情况,开考前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网站公告。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具体改报时间、方式咨询长治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355-2054262、0355-2054260.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岗位资格条件和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网上缴费


    考试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收取,共计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7年12月9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市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原件及复印件),于12月30日前到市卫生计生委确认后,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4、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于2018年1月1日-1月5日登录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xcz.hrss.gov.cn)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长治市卫生计生委联系解决。(联系电话:13593252783)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他证件一律无效)。


    (三)考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或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对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


    1、笔试


    (1)考试科目


    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按照医疗卫生类岗位和非医疗卫生类岗位区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各门计分采取百分制,总分为200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分数×40%+《专业基础理论》分数×60%。


    (2)考试内容


    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及职业道德等;《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非医疗卫生类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等知识;《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内容包括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3)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方式、时间、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在长治市区设置考场。考试成绩可通过长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由长治市卫生计生委公告。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7、2018年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要加盖学校公章)、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报到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或能力测试


    采取面试或能力测试形式,在长治市人社局监管下,由长治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如笔试合格人员不足3名,以实有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或能力测试重点考察应聘者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等。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依据专业基础理论成绩确定;专业基础理论成绩继续并列的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入围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总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体检在有资质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须经长治市卫生计生委报长治市人社局同意后,在另一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医疗机构组织复检,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得出结论,确保体检客观、公正。应聘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复检的,体检、复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环节资格。


    (五)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向考察组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所在乡镇(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


    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人社局审核后,在长治市卫生计生委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的,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报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须1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相关手续。


    四、招聘环节中除资格复审前空缺时依次递补外,其余环节如出现空缺,均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命题、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审批等环节,要认真落实回避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人员必须填写《保密和回避承诺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并将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派驻纪检组对举报的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355)2023289长治市纪委监委驻长治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


    (0355)2192522长治市人社局事业科


    咨询电话:(0355)2054262长治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对考生弄虚作假,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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