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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能源学院2017年专项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19 09:17     本文作者:山西人事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吸引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知识强的急需、紧缺人才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有效改善学院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精神及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相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积极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努力探索、完善教师队伍补充和公开招聘新机制,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高端、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2018届未就业的全国重点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四、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招聘计划2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见《2017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表)。


    五、招聘时间


    硕士研究生: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31日。


    博士研究生:2018年全年。


    六、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经省教育厅审核、省人社厅备案、批复后,在我院及相关高校网站或招聘专场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方式


    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单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时所需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复印件),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


    3、资格审查


    招聘地现场组织资格审核。


    4、招聘方式


    学院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单位现场组织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人,采取初审,考核方式进行。初审内容主要以专业急需、科研能力、学术水平为主。经初审合格,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硕士研究生同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人及以上,应在考核前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博士研究生岗位可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或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5、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院组织,统一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院同意,在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6、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并公示。


    7、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省教育厅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批复,批复后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七、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导、监督下进行,成立学院招聘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表:山西能源学院2017年专项招聘人员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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