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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县2018公开招聘7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05 16:23     本文作者:山西人事网

  为了进一步做好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实壮大我县干部队伍,为脱贫攻坚增加坚强力量,经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根据《汾西县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70个岗位。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详见《2018年汾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所设岗位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2018年汾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


  1、招聘岗位有汾西县户籍要求的,是指公告发布时应聘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汾西县或生源地为汾西县;


  2、报考限专业岗位的考生所使用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一致。


  3、“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1)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2)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3)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到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


  (4)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


  4、工作经历、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报名起始日为截止日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


  6、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县招聘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7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汾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汾西县人民政府网(www.fenxi.gov.cn)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


  特别告知: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领取并如实填写《汾西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领导组工作人员进一步咨询确认。


  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对填写的报考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报名需提交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红底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3张(照片后需注明本人姓名)。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学制和毕业时间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


  5、报考岗位要求限汾西县户籍的考生应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生源地为汾西县的证明材料。


  6、2018届应届毕业生如被聘用,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提供相关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在各级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包括试用期的公务员)及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一年、


  被解聘、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⑥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⑧符合“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如已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⑨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会在随后统一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和《考生须知》,如发现有考生报考信息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会电话通知本人,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于有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县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或取消招聘岗位,并报临汾市人社局核准。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各乡镇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在本次招聘工作进行过程中,考生通讯方式如有改变,要及时通知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并注意保持手机开启以便联系,如因手机没有开启、报名时联系方式填写有误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持有效身份证到县人社局领取笔试准考证和《考生须知》,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考生微信群、汾西县人民政府网(www.fenxi.gov.cn)等多种渠道进行通知,请各位考生留意相关信息,按时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所产生的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 60%+面试成绩x 40%(保留两位小数)。


  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采取闭卷方法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按比例进入面试。


  (4)笔试内容: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5)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2、资格复审


  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笔试入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应聘人员本人到复审现场参加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具备取得报到证的证明)、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报考岗位要求限汾西县户籍的考生应提供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生源地为汾西县的证明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原件或成绩合格单,以及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如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2018届应届毕业生若在资格复审环节无法提交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学位、专业、学制和毕业时间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即可,相关原件最晚在向用人单位报到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应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后县招聘工作领导组会及时通知领取,如不能及时领取所产生的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与本人签订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各类证明统一使用A4纸。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因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结束后,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即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办公室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


  (2)面试命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分综合岗位和医疗岗位两组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4)面试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5)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


  (6)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面试考官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考官全部外聘。每个面试考官组由七人组成,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考生的面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五个分数计算出的平均得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计分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7)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需求岗位从高到低排队以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某一岗位中最后一名出现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等额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对外公布。


  总成绩和岗位排名会在核算工作结束后在县人社局楼下公示栏和汾西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人民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指定后,在另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是否能投入脱贫攻坚战、能力素质、拟任岗位资格、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2018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县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按时向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上报考察结果。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汾西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六)聘用


  拟聘用对象经招聘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报县编委会予以研究,通过后由县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六、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五年。聘期内不得辞职、调动或报考其他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受聘人员列入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享受所在单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本次考试公告解释权归汾西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咨询电话:0357-5122118


  汾西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组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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