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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晋中灵石县公开招聘109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9 14:04     本文作者:admin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109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二)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符合岗位的年龄条件


    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条件;


    (五)具有灵石县户籍(含本县毕业生生源)。


    三、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


    共招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109名。具体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详见《灵石县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及时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7日--2018年11月9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天石新城劳动大厦)


    2、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证件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报到证》在异地人才市场存放的,由异地人才市场出具加盖有效印鉴的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本人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


    (7)下载并如实填写《2018年灵石县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附件二),一式两份,A4纸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4、考试收费标准按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执行,每人50元。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


    1、本次招聘笔试由县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计分采用百分制。


    3、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8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11月16日


    领取地点:原报名处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名单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公布。


    五、体检、考察


    按个人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表现、业务能力、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核。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入围者如果出现成绩相同的,一并聘用),并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shi.gov.cn)、“灵石发布”微信、微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七、用人方式及管理


    用人方式采取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间,各用人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材料审核无异议后,确定为聘用人员。所有聘用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合格的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列入预算,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现标准:1500元/月,以后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个人应缴保险部分由个人承担。


    九、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活动,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354--7618108


    监督电话:0354--7619506


    附件1:2017年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附件四).doc


    附件2:灵石县2018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附件二).xlsx


    附件3:灵石县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xlsx


    附件4:乡镇工作经历证明(附件三).docx


    灵石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领导组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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