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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定襄县事业单位2018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3 08:58     本文作者:山西人事网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7号)、《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和中共忻州市委组织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意见的通知》(忻人社函〔2017〕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为定襄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单位性质、名额及岗位


    1.定襄县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为全额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定襄县财政局。招聘名额共5名。


    2.定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全额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定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名额共4名。


    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岗位、资格条件等见附件1《定襄县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三、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定襄县人民政府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发布。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22日至2000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2.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附件1《定襄县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3.专业要求:各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定襄县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本次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为附件4《2018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现仍在职的人员。


    征集地为定襄县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到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18〕5号)文件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在原服务单位占编就业的,不算作‘被定向录取(聘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用到事业单位试用期不满的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现在校就读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不予聘用。


    以上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现场照相和资格审查。


    报名分两个阶段按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阶段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阶段: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5日。


    第二阶段为其他岗位报名阶段: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2日。


    两阶段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报名地点:定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委、政府大院10号楼东小院)。


    第一阶段“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结束后,若出现报名人数少于岗位招聘名额1:3,将空余的招聘岗位或名额划归为原招聘单位、资格条件相同的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划归的岗位和名额,于2018年12月6日在定襄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后,开始第二阶段报名。第二阶段报名结束,若出现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名额1:3的岗位,核减(取消)招聘岗位或名额。


    因不达开考比例,岗位被核减、取消,报考人员在两个阶段报名结束后,于2018年12月14日12:00前在原报名地点进行改报,未改报者按原缴费渠道退费。


    报名全部结束,若出现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名额1:3,核减、取消招聘岗位名额情况,开考前在定襄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一)提交报名申请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定襄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定襄县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还需下载《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凡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实而出现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下载、填写、打印并贴好照片的《定襄县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两份;


    ②身份证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不到学历的需到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学历学位查询报告)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二寸近期红底同版免冠照3张(报名表2张,制作准考证1张,需背面标注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


    ④已就业的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录定襄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填写并贴好照片《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征集地为定襄县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由服务地县(市、区)农委、人社局、市级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携带合格证书进行审查。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期满考核表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因特殊原因延期至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且现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服务地劳动就业局出具的在职证明,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报考的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二)现场缴费、照相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照相并缴纳两个科目笔试费100元。


    (三)准考证领取


    2018年12月26日至27日下午18:00前,考生凭本人身份


    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考生于2018年12月15日前到定襄县人社局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六、笔试


    笔试委托异地考试机构承办。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内容:会计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会计专业知识占70%;其它岗位为公共基础知识占30%、职业能力测试占70%。


    笔试时间、地点及成绩查询时间见《笔试准考证》。


    七、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可共同列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达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确定后,面试前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招聘实施方案拟定面试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用时8分钟。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等见定襄县人民政府网,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成绩当日在考点和定襄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和本人申请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定襄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和方式按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文件要求进行。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定襄县人社局审核盖章,经招聘领导组同意,报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的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违约者需支付10万元违约金,违约金上缴县财政。


    十、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定襄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咨询监督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解答。


    咨询监督电话:定襄县人社局0350-8799315


    0350-6022442


    定襄县财政局0350-6038608


    以上电话值守时间为招聘期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请报考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一天报名,避免因人员集中而影响报名。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本方案由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定襄县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doc


    2.《定襄县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3.《服务基层人员审核表》.xls


    4.《2018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doc


    定襄县2018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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