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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晋城市晋城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20 11:25     本文作者:山西人事网

    山西省晋城市晋城公证处是经司法部备案,山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由晋城市司法局主管的公证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公证员助理6名。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


    2、行政助理1名。要求全日制文秘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市(含所辖县市区)户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2.、热爱公证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公证处管理和工作安排。


    3.、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使用电脑。


    4.、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4、被吊销公证员、律师职业证书的。


    5、近三年来被录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报名表(现场填写)。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止(工作日9: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晋城公证处114室(晋城市政务大厅西楼1A层)。


    4、联系人:职占昆联系电话:0356-2218607。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采用专业能力测试、考察的方式对其专业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一周内,在晋城市司法局、晋城市公证处网站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1的比例(拟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时一并列入面试范围),不达这一比例的,合格线(60分)以上人员全部列入面试范围。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累加后平均得分为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相同时,去掉的分和最低分相加分数高者排名在前,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天在晋城市司法局、晋城市公证处网站公布。


    3、录取。笔试、面试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排序以拟招聘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对象时,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仍出现并列时,按照面试时去掉的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体检对象名单在晋城市司法局、晋城市公证处网站公布,体检参照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照总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进行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晋城公证处组织拟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程序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


    6、公示。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晋城市司法局、晋城市公证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


    六、工资待遇及其他


    1、签订聘用合同,并在晋城市司法局备案。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晋城公证处考察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考察不合格,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报晋城市司法局备案。


    2、工资待遇。


    公证员助理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不低于晋城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行政助理工资:基本工资+奖金。(基本工资不低于晋城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


    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和其他社会保障。


    3、符合公证员任职条件转为公证员。


    4、在笔试、面试环节邀请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356-2566183。


    本公告由山西省晋城市晋城公证处负责解释


    山西省晋城市晋城公证处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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