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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儿童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291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3 14:36     本文作者:admin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始建于1984年,是一所集妇幼保健、医疗、预防、科研、教学、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十县(市、区)440万人口的妇女儿童群体保健和公共卫生管理、督导、指导中心,同时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个体保健以及配套医疗服务。医院由两个院区组成,南内环院区位于南内环街149号,占地面积17.10亩,总建筑面积2.24万㎡,开放床位301张;长风院区位于长风西街113号,净用地250亩,总建筑面积19.3万㎡,设置床位1000张,2019年11月启用门诊,2020年底前全面开放门诊、保健科室及住院病房,实现长风院区整体化运行。

医院是全市产、儿科质控中心、太原市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中心;是中国青少年儿童发展评估与促进项目合作基地、山西省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山西省助产专科护士临床教学基地、山西省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专业基地(儿科专业)和太原市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基地。产科、妇科、新生儿科、儿内科和超声医学科是太原市医学重点学科;产科、妇科、新生儿科、儿科是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医院始终深化妇幼保健内涵建设,促进临床保健全面融合发展,提升妇女儿童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的诊疗水平,完善“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服务部”四大业务部保健服务功能,以提高医疗保健质量为核心,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

为满足医院学科发展,更好的为全市妇女儿童服务,经院党委会议研究并报请太原市卫健委同意,拟招聘产科医师等岗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与注重科学相结合的原则。

二、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 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件

四、 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0日

8:30—18:00

报名地点: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东门附近学术报告厅一层(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风西街113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51-5620809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携带本人简历、二代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要求第一学历为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及全日制大专学历的需提供高中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证、资格证(应届护理专业尚未取得资格证书者需提供考试成绩截图)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应聘人员登记表》,要求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的岗位,需提供医院等级证明和工作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登记表》及医院等级、工作证明可在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下载。

(3)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个人简历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5)招聘过程中我院将通过电话、短信或微信方式与应聘人员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资料保密,恕不退还。

(二)考试

医疗专业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5的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根据考生得分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余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生得分顺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官网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人员在院内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反映,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科室、分管部门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报太原市卫健委备案,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待遇

1、试用期合格的编外聘用工作人员按照太原市妇幼保健院编外聘用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享受“五险一金”、取暖费、年终一次性奖励、年度免费体检、外出进修培训等待遇。

2、2018年以后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和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助,补贴时间为5年;在我院工作满5年,在工作期内购买我市范围内首套住宅,分别给予补贴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购房补贴;来我院工作当年给予学费补贴18000元,工作满3年补贴12000元。

3、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给予1200元、1000元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为2年。

六、 重要声明

我院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任何考试参考资料,没有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组织培训或考试,考生切勿轻信。

七、 特别提示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环节须提供本人健康码、行程码并需全程佩戴口罩。中、高风险地区来并人员请提供七天之内核酸检验证明,感谢您的配合!

附件:

1.太原市妇幼保健院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 咨询电话及网址一览表.xlsx

3.应聘人员登记表.xls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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