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体能测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长治市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公告(一)(综合执法协勤人员)》、《长治市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公告(二)(治安巡逻队员)》和《长治市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体能测试公告》规定,现将2016年长治市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体检及考察考核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在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拟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及考察考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时间、地点
体检定于2016年11月24日在指定医院进行。
报到地点:长治市城区人才信息市场一楼大厅(原报名处)
报到时间:上午7:30前(空腹)
迟到15分钟未报到者,即视为自动放弃。
报到时须携带体能测试准考证、身份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体检费用按规定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长治市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公告(一)(综合执法协勤人员)》、《长治市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公告(二)(治安巡逻队员)》第二条(报名条件)第6项具体标准执行。
四、体检纪律及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或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络。考生家长及亲属不得尾随至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2、考生只能以抽签代号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参检考生不得提及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有关的人和事,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4、在体检过程中,参检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代检或其它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吃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6、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注意个人卫生。
7、体检前12小时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五、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与体检一并进行,考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奖惩、任职回避等方面,并对报名资格条件及报考者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核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
咨询、监督电话:0355—30308220355—58320180355—3528535
附件1:2016年长治市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治安巡逻队员入闱体检及考察考核人员名单.xls
附件2:2016年长治市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综合执法协勤人员入闱体检及考察考核人员名单.xls
长治市城区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领导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