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定于2016年12月3日进行,考察工作定于2016年12月5日至12月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报到时间
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上午7∶00。
(三)报到地点
山西省公安厅(太原市迎泽区五一路36号)。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五)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近期照片1张(2寸,黑白彩照均可)、签字笔一支、固体胶一支。
2.考生填写《体检表》时必须写明报考职位,同时在“姓名”栏内填抽签序号,不得体现真实姓名,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带并直接交体检医院。
4.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资格。
6.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8-12个小时内注意休息,请勿进食、饮水并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7.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8.《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
同体检对象。
(二)考察时间
2016年12月5日至12月8日。
(三)考察组组成
省公安厅政治部成立考察工作领导组,交管局及高速二、三、四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四)要求
具体考察内容已另行通知各考察单位,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通报公安厅政治部。
三、体检及考察结论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公安厅咨询电话:0351—3659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