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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 警察总队)考试录用公务
发布时间:2016-12-01 15:41     本文作者:山西人事网

    2016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工作定于2016年12月3日进行,考察工作定于2016年12月5日至12月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对象


    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报到时间


    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上午7∶00。


    (三)报到地点


    山西省公安厅(太原市迎泽区五一路36号)。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五)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近期照片1张(2寸,黑白彩照均可)、签字笔一支、固体胶一支。


    2.考生填写《体检表》时必须写明报考职位,同时在“姓名”栏内填抽签序号,不得体现真实姓名,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带并直接交体检医院。


    4.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资格。


    6.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8-12个小时内注意休息,请勿进食、饮水并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7.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8.《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


    同体检对象。


    (二)考察时间


    2016年12月5日至12月8日。


    (三)考察组组成


    省公安厅政治部成立考察工作领导组,交管局及高速二、三、四支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四)要求


    具体考察内容已另行通知各考察单位,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通报公安厅政治部。


    三、体检及考察结论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公安厅咨询电话:0351—3659106


    附件:1.2016年高速交警招录工作体检人员名单.xls


    2.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doc


    3.体检考察通知(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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