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7月26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30
地点: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会议室(太原市新建路桃园二巷9号)。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或派遣证(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在其准考证上加盖市地方志办公章,盖了章的笔试准考证将作为考生面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4、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5、面试时间拟定于8月中上旬,具体面试时间请随时关注网上公告。
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咨询电话0351—4221183
附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6年7月22日
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序号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姓名 | 准考证号 |
1 | 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 | 文秘岗 | 刘慧敏 | 10101091808 |
2 | 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 | 文秘岗 | 张裕晋 | 10101091614 |
3 | 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 | 文秘岗 | 贺华琳 | 10101100329 |
4 | 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 | 编辑岗 | 刘敏 | 10101111116 |
5 | 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 | 编辑岗 | 马卓尔 | 10101100818 |
6 | 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 | 编辑岗 | 杨佳丽 | 10101111130 |
7 | 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 | 编辑岗 | 巩伊玲 | 10101101425 |
8 | 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 | 编辑岗 | 金韬 | 10101110425 |
9 | 太原市地方志办公室 | 编辑岗 | 高婷 | 101011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