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使用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2 15:10
本文作者:山西人事网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由于目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的情况变化,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语委的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教育局5月17日局务会议研究,对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使用作如下规定和调整:
1、普通话等级证书在本省内取得的,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查证,确与本人信息一致者应给予确认,并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2、普通话等级证书在省外高校或其他测试站取得的,可以在本人所测试的所在省教育厅的官方网站查证,确与本人信息一致的,也给予确认,并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3、本规定从2017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执行,同时吕教函字[2006]39号《关于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职责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和吕教体函[2013]18号《吕梁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普通话等级证书使用的通知》文件废止。
吕梁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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