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山西省商业供销职工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将于近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
姓名 | 准考证号 |
白洁 | 93101073023 |
周瑞 | 93101110414 |
师柳明 | 93101021404 |
闫静 | 93101043927 |
韩魏 | 93101062402 |
李艳荣 | 93101131005 |
丁欣芳 | 93101030604 |
樊莎莎 | 93101142427 |
程鹏 | 93101122423 |
冯秀丽 | 93101053426 |
柴茂荣 | 93101044907 |
刘莎莎 | 93101223610 |
张文瑞 | 93101163609 |
刘宇洪 | 93101232317 |
奥慧慧 | 93101133130 |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8月5日8:00-12.0015:00-18:00
地点:山西省商业供销职工医院人事科(开化寺街20号)
三、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的,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情况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5、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一寸红底照片3张。
7、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首次聘用的起始时间),未就业的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专业测试的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3、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专业测试人选,不再递补。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项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0351-4158670。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