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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山西省省直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8 08:45     本文作者:山西人事网

    根据《山西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度山西省省直行政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测评对象


    报考2017年山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不含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戒毒管理局系统等人民警察职位的,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各职位招录计划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报到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由省直招录机关组织,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顺序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后。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3、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自备防晒物品、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5.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张榜公布。


    二、资格复审


    (一)复审对象


    报考没有体能测评职位的,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单数职位按四舍五入确定人数)。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5。


    报考有体能测评职位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省直招录机关体能测试当天在现场张榜公布)


    (二)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由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6。


    (三)需提交的资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入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转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首次聘用的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6、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5)。(具体请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首次聘用的起始时间)。


    9、报考基层工作经历中有相关从业要求职位的考生,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10、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参加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项可直接与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联系电话见附件6。


    4、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5、为避免考生往返路途准备资格复审材料,确保安全,建议报考省监狱系统、戒毒管理局系统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将需提交的材料准备齐全。


    联系电话:0351-3083737


    2017年度山西省招考公务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2017年山西省省直行政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及咨询电话.xls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2017年山西省公安厅、监狱管理系统及戒毒管理局系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xls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doc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安排及及咨询电话.xls

2017年山西省省直行政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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