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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忻府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4 08:19     本文作者:山西人事网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工作部署,2018年春季我区教师资格的申请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和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申报类型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5月3日(每个工作日07:00-24:00可以网报)


  四、报名条件


  (一)国考报名条件


  1.户籍或人事单位(单位指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部分党校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


  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根据要求,现场视情况需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党校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1990至2000年的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历在学信网上若查不到,则以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为准。


  持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申请(含军籍和非军籍两种学历证书),军籍学历者报名时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其学历证书凡未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的,国家和军队一律不予承认);非军籍学历者(在招生入学时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提供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要求


  (1)应往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还需提供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并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它申请材料,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非国考报名条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1.户籍或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在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有关学历证书,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6.2014年以前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持学校出具的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招生计划表、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非国考申请人请从“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定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市教育局办理。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必须使用A3纸双面打印后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8.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六、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1.忻府区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7日——5月11日(每个工作日)(5月14、15忻州师范学院)


  2.确认地点:


  忻府区:忻府区政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3033156


  详细地址:幕山路北里小区忻府区政务服务大厅


  忻府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675906


  3.体检时间:2018年4月19、20、21日


  4.体检地点:光明东街忻州市中心医院


  联系电话:8671053(体检科)


  5.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上网下载后打印在一张A3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必须A3纸正反打印,否则不能确认);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


  申请人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A4纸须由相关单位盖章);


  (7)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对于忻府区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聘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学校学生处或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8)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需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国考人员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三年规定有效期)原件;


  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014年以前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它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非国考人员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单和教育实习情况;


  (9)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面向社会申请教师资格用);


  (10)申请人需提供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与上网电子照片一致,证书用)。


  要求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用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一底版。如果认定机构对照片上传有具体要求的,需按认定机构的具体要求上传照


  (11)申请人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注:确认时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需缩小复印在一张A4纸正反面。


  6、教师资格申请人盖章之处


  (1)、教师资格申请表封面盖章


  (2)、教师资格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盖章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盖章


  (4)、体检表相片处盖章(医院)


  七、注:应届毕业生在当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往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注:确认时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需缩小复印在一张A4纸正反面。


  点击下载附件!.zip


  政务大厅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忻府区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5月7日——5月11日(每个工作日)(5月15、16忻州师范学院)


  2.确认地点:


  忻府区:忻府区政务服务大厅联系电话:3033156


  详细地址:幕山路北里小区忻府区政务服务大厅


  忻府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675906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上网下载后打印在一张A3纸上,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必须A3纸正反打印,否则不能确认);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毕业证)证书原件、复印件;


  (4)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1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A4纸须由相关单位盖章);


  (7)《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三年规定有效期)原件。


  (8)学信网出提供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


  (9)一寸相片一张,和申请表一致。


  (10)档案袋一个。(纸质)用于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存放档案。


  注:不是忻府区户籍的不能确认,有单位的必须出具缴纳社保证明。注:应届毕业生在当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往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注:确认时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需缩小复印在一张A4纸正反面。


  忻府区教育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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