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太原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太原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若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11月22日——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太原市民政局三楼会议室(太原市杏花岭区半坡西街26号)。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档案在各级人才市场的人员须出具人才市场的相关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人员,须在《太原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特岗农技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可携带合格证书进行复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退伍证、户口本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在其笔试准考证上加盖公章,盖了章的笔试准考证将作为考生面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4、若面试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则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5、具体面试时间请随时关注太原人事考试网。
五、咨询电话
0351—4250362
太原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19日
附件:太原市民政局面试资格复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