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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太原社会科学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0 14:41     本文作者:山西人事网

    根据《2018年太原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人员从参加考试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确定。名单如下:


考号

姓名

性别

报考职位

10101010107

王  洋

城市经济研究

10101010115

夏  天

10101010118

段杰珂

10101010407

连嘉琪

行政管理

10101010308

刘  杰

10101010520

高  田

10101011328

吴  凡

新媒体(微信、微博等)

运营管理

10101010608

李  贤

10101011327

王雪霞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1月21日—11月23日


    地点:太原社会科学院(太原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材料


    1.笔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报考职位要求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要求的还应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


    四、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如递补人员有并列成绩,则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应尽早提出放弃面试申明,确认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无故放弃面试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考生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1.考生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2.考生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


    3.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4.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联系电话:0351-3587051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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