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山西省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参加综合知识考试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9月5日上午8:00-12:00。
资格复审地点: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32号统计大厦1005办公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同意报考),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在本单位);
6、岗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请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9、所报岗位具备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3、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宜可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351-4955591,4955590。
附件:资格复审名单
山西省统计局
2016年8月31日
附件:
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 |||
职位名称 | 考号 | 姓名 | |
山西省统计局统计单位调查中心_管理 | 93102122130 | 尹 伊 | |
93102226013 | 宋雅静 | ||
93102210323 | 廖一红 | ||
93102040409 | 王彭帅 | ||
93102230418 | 施晓笑 | ||
93102132903 | 董艳丽 | ||
山西省统计局统计单位调查中心_专技1 | 93102063113 | 郝健淇 | |
93102222005 | 冯碧涛 | ||
93102063421 | 田 枭 | ||
山西省统计局统计单位调查中心_专技2 | 93102102511 | 蒋文鑫 | |
93102162917 | 梁满栋 | ||
93102043728 | 牛玉龙 | ||
93102015218 | 王俊杰 | ||
93102022226 | 尉永娇 | ||
93102060104 | 张 楠 | ||
93102213030 | 杨 澜 | ||
山西省统计局统计单位调查中心_专技3 | 93102203408 | 李 京 | |
93102047912 | 赵凯强 | ||
93102150220 | 李 茹 | ||
93102201608 | 任治伟 | ||
93102091702 | 解宇超 | ||
93102120416 | 毛慧珠 | ||
93102062907 | 杨 峰 | ||
93102042421 | 刘国萍 | ||
93102160401 | 刘雁军 | ||
93102044508 | 徐俊彦 | ||
93102174506 | 秦丽芳 | ||
93102221822 | 杨 艳 | ||
93102070418 | 郭 强 | ||
93102140409 | 黄岩峰 | ||
93102142827 | 张 璋 | ||
93102021311 | 马俊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