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对象
(一)户籍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的均为招聘对象:
1、本人具有泽州县户籍;
2、其配偶具有泽州县户籍或在泽州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企业指国营、集体企业);
3、其父母有一方具有泽州县户籍或在泽州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企业指国营、集体企业)。
(二)学历要求
招聘对象为在各级人才中心存档,且毕业未超过两年(2015年至2016年)未就业的专科以上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含高职、高专)的毕业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2、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报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1、申报人员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报名方式:及时关注中国泽州政府网站(www.zezhou.cn)或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毕业证;
(2)身份证;
(3)户口本或相关证明;
(4)报到证;
(5)《就业失业登记证》;
(6)一寸彩色免冠同版照片3张;
(7)《泽州县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未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寸红底同版彩照两张)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泽州宾馆东一楼)进行失业登记,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报名时间:2016年9月5日至9月9日。
(二)考试考核录用
本次县级购买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共150名。
如果本次报名人数超过150人,则采用笔试的方式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如果报名人数在150人以内,则采用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录取。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将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空余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拟录用人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拟录用人员应服从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公共服务岗位不能做正式人员顶岗使用,只能作为辅助人员,不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一经录用,本人人事档案须转交泽州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
(三)待遇
所录用人员享受政府给予的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岗位工资标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应缴部分,其缴费基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个人应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一经录用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和进入公共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协议;高校毕业生进入公共服务岗位三年内,允许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可以到企业应聘,允许自谋职业,自主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