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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9 10:19     本文作者:admin

按照《晋城市公安局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依据笔试、体测、面试成绩,按照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2020年5月31日上午7:00

报到地点:晋城市公安局一楼大厅(晋城市迎宾街289号)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男性510元,女性560元,由体检医院当天向考生收取。

五、注意事项

1.体检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1寸免冠彩照(红底)1张、个人健康码和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本人近半个月健康证明,于2020年5月31日上午7:00前到报到。凡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请提前熟悉报到地址和交通路线,选择合适交通工具,预留足够时间,避免因迟到不能参加体检。

2.经现场测量体温(手腕内侧)和查验健康码,体温正常(≤37.2)、健康码为绿色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场地,体检全程佩戴口罩,请自觉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3.凡2020年5月16日以来离开过山西省的考生,须自行进行新型冠状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体检报到时持本人呈阴性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需在2020年5月28—31日期间)方可参加体检。考生要严格执行上述自行检测规定,凡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按照防疫工作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及具有无线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关闭并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如有隐瞒不交的,当场取消体检资格;考生不得请假离开体检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资格。

5.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体检资格。考生实行挂牌号体检,不得将本人姓名告诉体检医生,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禁水8-12小时。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自负。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六、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拟于6月上旬开展,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356—3010055、3011060

监督电话:0356—3010073

附件晋城市公安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名单.xls.xls

晋城市公安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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