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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5 15:44     本文作者: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规定,按照中组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人社部考试中心要求,以及公安部直属单位2020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工作安排,现就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各招录单位已与考生联系完成了面试确认工作。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放弃,请于8月25日17时前与招录单位电话联系,并提供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各招录单位已完成网上首次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证件。

2. 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7.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应具有人员调动管理权限)党组织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政治考察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在后续考察、公示、备案、录用以及试用期内,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四、体能测评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岗位人员的体能测评调整到试用期内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定于8月28日上午8:30—10:3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具体地点见附件3)。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黑色签字笔于当日上午7:30前报到,报到后实行入闱封闭管理。其他形式专业能力测试由招录单位在9月4日前完成,具体安排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考生。

按照考生入闱封闭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测试资格。

六、面试安排

面试定于8月28日上午8:30开始,采取录像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形式,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进行(具体地点见附件3)。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于当日上午7:30前报到,报到后实行入闱封闭管理。同一职位考生的面试录像由同一面试考官组集中观看后评分。

按照考生入闱封闭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面试资格。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笔试的考生,先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再参加面试录像。

七、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定于8月28日,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具体安排面试报到时通知考生。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八、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30% + 面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

九、体检和考察

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十、其他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报到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提供健康码、考生防疫信息表(见附件4),并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视情况另行安排。

上述疫情防控要求,随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动态调整,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确保安全。

3.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事项,认真做好准备,务必保持通信畅通。

联系电话:010-66264450。

附件:

1.面试人员名单.xlsx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doc

4.考生防疫信息表.docx

3.测评考试地点.xlsx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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