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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苏州市信访局机关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6-10-18 15:02     本文作者:山西人事网

    根据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有关规定,苏州市信访局定于2016年10月20日上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及人数:计算机系统操作工3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自愿从事信访接待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协助信访工作人员长期驻外地工作。


    (三)具有苏州市区户籍(不含四县市);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1981年10月20日之后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具有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0日(周四)上午9:00-11:20。


    3.报名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C09摊位(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报名者对照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名。


    经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市信访局将电话通知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⑥应聘岗位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⑦填写市信访局机关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批表,⑧个人近期同底证件照(1寸)。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⑥应聘岗位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⑦填写市信访局机关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批表,⑧个人近期同底证件照(1寸)。


    3.社会在职的人员应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⑤档案关系托管证明,⑥应聘岗位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⑦填写市信访局机关公益性岗位报名审批表,⑧个人近期同底证件照(1寸)。


    4.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一)报名人员超过10人(含10人)增设笔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人员不满1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和聘用


    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由招聘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聘用合同》签订后(一年一签),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档案由苏州市人才市场进行托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618607、68618605。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信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618605。


    苏州市信访局


    二○一六月十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苏州市信访局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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