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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公开招聘4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3 14:08     本文作者:山西人事网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院公开招聘《方案》,现就我院公开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2018年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附件《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按次类推。)


    (七)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9月12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登录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官方网站(www.sydyy.net.cn)下载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确认并审核的方式进行。


    2.报名确认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在初次报名阶段对于不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服务基层人员项目专门岗位”,我院将发布公告,转为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现场报名工作随之顺延3天。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18年9月28日—2018年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地点: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人事处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资格审核


    所需材料: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字的报名表二份、一寸红底免冠彩照4张及同版电子照(“.JPG”格式、大小15K-45K之间,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命名)、身份证、毕业证(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资格证、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专业要求中有方向要求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附毕业论文。


    正式在编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已取得合格证书的,携带合格证书参加资格审核;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技特岗”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审核通过的考生,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于笔试前两天(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人事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笔试准考证者按自动放弃笔试资格处理,准考证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博士岗位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65分。其他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笔试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为进行。


    1.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开考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3.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试机构按审核报名资格通过顺序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七日内在我院官方网站查询。


    (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前一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及要求等。面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


    (1)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2)面试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我院专家最多一名。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及形式根据我院招聘岗位需要确定。


    (4)面试结束后当日将面试成绩和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岗位排名顺序在我院网站公示5天。


    (5)面试全程录像。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我院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应聘人员在另同一级别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由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我院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四)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单位正式文件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根据我省“三基建设”有关要求,试用期满后增加基本能力测试。


    八、招聘工作纪律


    1.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我院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全程工作的直接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报告。


    2.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3.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九、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0351-4639088


    监督电话:0351-463940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1、报名表.xls


    2、岗位表.xls


    3、人员信息表.xls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doc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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