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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2018招聘非专技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8 08:36     本文作者:山西人事网

    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山西省结核病防治中心、太原市结核病医院、太原市胸科医院)始建于1952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公共卫生应急为一体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承担着山西省、太原市各类呼吸道传染病、胸部外科疾病、艾滋病和结核病的救治任务,是山西省、太原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定点救治医院,担负山西省急危重症结核病诊治、规范化治疗方案制定及技术培训指导等职责。


    医院占地面积11.03万㎡,建筑面积5.42万㎡,编制床位800张,现有职工627人。耐药结核科、结核外科是山西省临床重点专科,结核外科、特殊感染性疾病科是市级重点专科,是山西省结核病专科联盟牵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政管理工作,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外非专业技术人员,真诚欢迎您的加入!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非专业技术人员2名(文秘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应用语言学、秘书学等相关专业,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强。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素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申报招聘计划和方案


    医院根据人员编制空缺、床人比、现有编外聘用人数和工作需要,将招聘人员计划和方案(包括招聘岗位、名额、具体条件、程序等内容)上报市卫计委,经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信息


    招聘计划及方案经批准后,在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wsjs.taiyuan.gov.cn)、山西招聘网(www.sxzpw.net)及各大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形式、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方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三)报名


    1.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邮箱:295863329@qq.com。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22日


    2.报名人员将个人简历(电子版)和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个人简历中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还应包括工作(实习)经历、学习经历、具有何种资质(职称)、联系方式和自我评价等内容。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


    审核时间:2018年10月16日—2018年10月25日


    早:8:00-12:00下午:14:30-17:30


    审核地点: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组织部


    已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一律携带本人简历、二代身份证、高中、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到指定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来医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资格审查由医院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对资格审核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行为要追究责任。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取得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个人简历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报考人数要求。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科目总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面试


    (1)面试由医院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考官从理解能力、应变能力、对本专业工作的理解、经历与本岗位匹配度、工作经验等10个方面进行评分,每项10分,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试日期、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如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六)体检


    由医院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对拟录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七)考核


    由医院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其学历、学位、资质等信息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太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录用


    1.对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结束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卫计委,根据《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卫人〔2014〕2号)规定,对拟录用人员执行试用期管理。


    2.试用期满,由医院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办理正式备案审批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人员,试用科室可以提前向医院提交考核决定,医院安排其在其他岗位试用并进行再次考核,对确实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351—6132608(监察室)


    咨询电话:0351—6124174(人事组织部)


    联系地址:太原市西矿街231号,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组织部


    附件:2018年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编外非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职位表

    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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