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经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黎城县公安局决定成立交警县城中队,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2名,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根据黎城县公安局关于交通警察队伍人员配置的要求,共招聘辅警22名,其中从事交通管理工作辅警20名(男性),文职辅警2名(文秘专业、性别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自愿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二)学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本科学历者,在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免试直接参加体能测试。
(三)户籍:黎城县户籍或生源地为黎城县。
(四)年龄: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
(五)身体条件:参照人民警察的招考条件,交通管理辅警只限男性,身高175厘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单侧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单侧耳语听力5米以上,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其他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本县林业应急队队员;
(7)其他不宜进入公安交通警察队伍的。
三、报考说明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黎城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二楼);
3、联系电话:0355-6562456;
4、报名要求:招聘对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黎城县公安局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报名时主要信息必须填报详实,不得弄虚作假。资格审查现场确定招考手续、身高等要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5、组织考试:报名结束后,组织进行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含部分公安专业知识),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警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优先。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工资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道路交通管理辅警,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工资待遇按照岗位相关规定标准发放,试用期五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只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并考评合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执行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大病等社会保险。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