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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西省中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13 14:12     本文作者:山西人事网

    为满足医院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经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同意、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称省人社厅)备案,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2018年我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附件1:《山西省中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要求,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要求(详见《山西省中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45周岁及以下为1972年9月12日之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9月12日之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9月12日之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9月12日之后出生);


    7、“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山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或市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或曾被吊销执业执照、或曾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过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现役、试用期、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9月12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与现场审核


    (一)报名方式:采取登录山西省中医院网站(网址为:www.sxzzy.com)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2:《山西省中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报名表》),现场报名确认并审核的方式进行。


    1.报名及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7日工作时间


    2.报名及现场审核地点:山西省中医院人事科(太原市并州西街46号,山西省中医院综合楼19层1906室)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毕业证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现场审核所需材料: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字的报名表两份、一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档案存放证明和毕业院校研究生管理部门专业方向证明,以及报名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正式在编人员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合格证书参加资格审核;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提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技特岗”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按准考证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2B铅笔、橡皮、碳素笔准时赴考。


    (四)岗位核减


    报考同一岗位的比例:主任医师和博士研究生学历要求的岗位可按1:1;其他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对于不达规定比例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可转入为一般性岗位招聘。于9月28日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变更补报报名时间:2018年9月28日-2018年9月30日工作时间。


    变更补报报名地点:山西省中医院人事科(太原市并州西街46号,山西省中医院综合楼19层1906室)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12日工作时间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山西省中医院人事科(太原市并州西街46号,山西省中医院综合楼19层1906室)


    笔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10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报考主任医师岗位和博士岗位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然出现并列,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须达到65分。其他岗位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笔试


    笔试采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1.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同一岗位笔试人数超过每场笔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经办考试机构随机分组进行考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入围名额。


    2.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7日内在山西省中医院网站(www.sxzyy.com)查询个人成绩。


    (二)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请参加面试人员务必随时关注山西省中医院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我院不再进行其他方式通知。


    面试结束当天将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在我院网站(www.sxzyy.com)公示,公示期限5天。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有关事宜在我院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由招聘单位在收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在另一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由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所有体检、复检、会诊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资格。


    (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以学校毕业鉴定或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原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以招聘单位正式文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聘用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根据我省“三基建设”有关要求,试用期满后增加基本能力考核。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九、咨询及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山西省中医院公开招聘办公室,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51-4668296


    监督电话:0351—4668368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1.山西省中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xlsx


    2.山西省中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山西省中医院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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